108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財團法人郭隆龍先生文教基金會附設高雄市私立聖馨國際幼兒園

108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一、本園依據高雄市幼兒園之收費項目、收費用途、退費項目及收退費基準,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辦理。

 

二、108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 大班   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 中班   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 小班   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 幼幼班 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109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幼兒中途入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全額收取。

(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其他代辦費:按學期收費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比例收取。按月收費者,自入園當

                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依就讀日數比例收取。

 

 

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全額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

二。

(三)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按學期收費者,依就讀月數比例退還;按月收費者,依離園當月就讀日

數比例退還;已製成成品者發還成品,不予退費。

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連續請假退費:

幼兒請假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按連續請假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請假首日辦妥請假手續者,連續請假日數不含請假首日。

因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事由強制停課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者,應按停課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以上者,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彈性放假日外,其餘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應按放假日數比例預先扣除,不得收取。

退費所定之日數比例,以幼兒當月實際就讀,連續請假、停課或放假之日數除以幼兒園當月教保服務日數計算。月數比例,以幼兒全學期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全學期教保服務月數計算;其未滿一個月部分,依幼兒就讀日數比例計算。